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还出现蔓延势头。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和签订虚假合同等手段以及非法行医,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要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和患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重点是: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