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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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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丹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4
【实施日期】 2005-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市区居民养犬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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