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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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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05〕1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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