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市政发〔2005〕29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外来人口逐年增多,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同时带来的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问题日益凸现,为更好的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