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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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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市政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市政发〔2005〕29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外来人口逐年增多,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同时带来的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问题日益凸现,为更好的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昌吉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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