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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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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政[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提高医学应急救治能力,避免或减少因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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