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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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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公安局、建委、人防办、团市委、地震局、红十字会《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广泛开展城市“社区减灾”活动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人防办、团市委、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  城市“社区减灾”活动自去年在我市部分社区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国家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认可。为进一步广泛开展好该项活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细胞和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之一,在救灾减灾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应对因灾害带来的各种社会突发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各种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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