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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湖北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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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保监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保监局关于湖北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保险公司一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我省和谐社会构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动全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要求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湖北”的总体部署,提出湖北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工  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提升保险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和保险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水平,不断增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意识,在我省建立以保险监管信用、保险人信用、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信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业诚信体系,促进湖北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监管机关推动、市场机制运作。由湖北保监局构建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框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和评价标准,同时注重发挥市场力量,逐步建成开放的保险诚信体系,培育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环境。二是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全省各级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在湖北保监局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三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抓好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稳步推进监管机关信用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保险企业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联合征信体系,促进保险业信用环境的根本好转。四是协调各方、上下联动。在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新闻媒体、相关执法单位、广大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监督、帮助与配合下,积极推进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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