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九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两杜绝、一减少”的目标,巩固“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的工作成果,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平安九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促进公安部第61号令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技能和素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黎学军担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邹英虎为联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的组织领导机构要于5月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