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2月1日颁布施行。该条例的施行,对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工作秩序,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打造"平安杭州"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条例》是在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条例》的颁布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