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及债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大理州州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及债权处置实施办法》经州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理州州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及债权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州级财政周转金借款清理整顿工作,妥善处置财政借款债权,盘活财政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存量,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及债权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54号)文件精神和省州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州级财政支农周转金、支工周转金、文教周转金、扶持外贸生产周转金、财源建设周转金和商贸周转金等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