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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离任“两老”生活困难人员进行补助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在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果的要求,针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农村离任“两老”(老村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生活困难人员进行生活补助。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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