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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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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嘉峪关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一章 总则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原则是: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二章 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堵漏等。
  第三章 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石油天然气浓度指标高,有石油天然气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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