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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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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面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在个别地区和部门还存在着决策落实“走样”甚至“梗阻”现象,存在着拖拉搪塞和虚报、瞒报、浮夸等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决策的落实,削弱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务督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决策化为实际行动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科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力措施;是在实践中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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