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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爱心助推再就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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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爱心助推再就业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体、困难地区的就业问题,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推再就业活动”。在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力推进各项再就业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工作指标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重点解决大龄失业人员、“无就业家庭”和困难地区的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农转居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就业问题。
  一、对“无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对经过认定的“无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到单位就业的,比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扶持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大劳发[2004]58号)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户限1人享受)。对“无就业家庭”中,到2004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补贴办法比照大劳发[200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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