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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保监局关于印发《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青海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保监局关于印发《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促进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青海保监局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实际,拟定了《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

  近年来,青海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以“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为己任,紧紧围绕青海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拓展保险业务领域,保持了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稳定保障功能作用不断得以显现,在促进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推进全省保险诚信建设工作,以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保险诚信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在全社会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严格的诚信制度,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规范体系。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作用,并担负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因此,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是保险业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诚信是生存和发展之本。只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才能提高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度,扩大保险的影响力,进而培育有效的市场资源,拓展行业发展空间。只有加强诚信建设,才能使保险经营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做到自律守信、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优质服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只有加强诚信建设,才能将保险业真正融入到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实现保险业发展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并进一步赢得政府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只有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的保险信用体系,才能正确评价并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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