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建设领域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建设领域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4月27日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黄山市建设领域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