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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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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43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宜春国家基准气候站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一、为了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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