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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杭政函〔2005〕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电节能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加强节约用电工作,对于缓解我市电力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5号)精神,现就我市节约用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节约用电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消费者在节电节能中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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