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国发(2004)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