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等部门拟定的《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我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