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等部门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等部门拟定的《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葫芦岛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确保我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公正的原则。粮食直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重点向产粮大县倾斜,不搞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