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01号


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必须在年内完成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为做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区划修编的重要性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的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其主要作用是科学引导用海需求,统筹安排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新用海项目,不予立项;已用海项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应当予以停工、拆除、迁址或者关闭。
  根据省里要求,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要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修编初稿,9月底前按报批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