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01号 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必须在年内完成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为做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区划修编的重要性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确定的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依据,其主要作用是科学引导用海需求,统筹安排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新用海项目,不予立项;已用海项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应当予以停工、拆除、迁址或者关闭。 根据省里要求,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要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修编初稿,9月底前按报批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