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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推行社区价格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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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5
【实施日期】 2005-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推行社区价格公示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价格行为,提高城市社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和价格管理部门的部署,确定在城区推行社区价格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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