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编制本方案。 一、2004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04年全省平均降水807毫米,较上年减少135.8毫米,与常年相比仍属丰水年,但年降水的78.5%集中在汛期的6-9月,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由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全年共发生地质灾害67起(其中崩塌15起,滑坡17起,泥石流1起,地面塌陷26起,地裂缝8起),造成121间房屋、314亩农田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98.65万元。 在不同灾种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中,以采空塌陷最大,占48.4%;岩溶塌陷次之,占36%;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第四系塌陷占15.6%。 按地质灾害所发生的地域,矿山采空塌陷发生在枣庄市峄城区、栖霞市、莱州市、新泰市、乳山市、平邑县;岩溶塌陷发生在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莱芜市莱城区、沂南县;滑坡发生在济南市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淄博市博山区、泰安市岱岳区、莱芜市莱城区;崩塌、泥石流集中发生在莱芜市莱城区;地裂缝发生在新泰市、单县;第四系地面塌陷发生在菏泽市牡丹区。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威胁对象 我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突发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第四系地面塌陷、地裂缝和缓变性的地面沉降及海(咸)水入侵等。主要分布如下: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 1.鲁中南地区。包括京沪铁路以东,胶济铁路以南,沂沭河以西的枣庄、莱芜市和济南、淄博、泰安、临沂、济宁和潍坊市的大部。区内泰山、鲁山、沂山、蒙山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以及周围海拔500~600米的丘陵区,山地陡峭,裂隙发育,沟谷纵横,且多有松散堆积物分布,加之河流源短流急,是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发地带。 2.胶东半岛地区。包括沂沭大断裂带以东的烟台、威海、青岛、日照市。在海拔200~700米的低山丘陵区,因岩石风化较强烈,在坡角大于25度,圆椅形、槽谷状、簸箕形的沟谷地段,汛期发生崩塌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大。 (二)岩溶塌陷。在泰安、临沂、莱芜、枣庄等岩溶地下水水源地影响范围内,多年来,因不合理开采地下水,特别在汛期前后的地下水位波动期易频繁发生。 (三)采空塌陷、地裂缝。其分布与地下采矿的分布密切相关。主要分布于兖州、济宁、滕南煤田,沂源县鲁村煤矿,枣庄陶枣、滕南、官桥煤田,枣庄市峄城区境内的石膏矿,泰安新汶、肥城、宁阳煤田,莱芜鲁中冶金矿山,莱芜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