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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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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铁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2005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为认真完成省政府对各市政府下达的工作考评指标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县(市)、区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5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内考核指标,列入《2005年铁岭市对县(市)区委政府和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目标管理的实施方案》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5年考核指标33项,分别为:

  1.就业和再就业;

  2.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地区税收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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