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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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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生态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生态市建设奖励、补助、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市生态办日常办公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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