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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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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  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州吸纳人才的主渠道。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州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我州人才强州战略的实施问题。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我州毕业生生源将达9429人,比2004年的7839人增加1590人,增长20.28 %,回我州就业登记的毕业生,预计将突破8000人。随着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今后若干年内,我州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局,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5)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
  (一)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真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当地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有效疏通就业渠道,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二)建立健全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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