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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赤政办字[2005]08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赤政办
字[2005]08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赤峰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赤峰市经济金融的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金融与经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解决全市金融发展与稳定中存在的问题,赤峰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处置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按期组织市相关经济和金融部门参加例会,为保证会议取得实际效果,特制定赤峰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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