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补充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地搭建高水平的临建房屋是关系到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迅速提升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展示我市城市管理形象的大事,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照严格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二、市内六区主干道两侧施工现场必须于2005年6于20日前按《标准》规定全部整改完毕;其他地区于2005年7月底以前整改完毕。各区县建委要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宣传和动员,强化对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搭建的监督和指导,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