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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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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米政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米脂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米政发〔2005〕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纲要》的学习和宣传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纲要》,全面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切实制定《纲要》的学习、宣传计划,通过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辅导和在新闻媒体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积极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培训班,通过学习和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科学、合理的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行政的监督制度。除涉及保密事项,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落实。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负责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1、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计划。做到决策与改革相统一,文件制定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确定项目、起草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涉及各部门管理事项的全局性重大规范文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证会制度,起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范性文件时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此项工作由县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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