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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防空警报设施三级管理职责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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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防空警报设施三级管理职责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防空警报设施三级管理职责的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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