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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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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通知
洪发[2005]1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中央和省驻洪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主要领导的招商责任,提高招商引资的组织化程度,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向纵深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单位“一把手”为招商主体的“一号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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