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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保监局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重庆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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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保监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保监局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重庆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重庆营管部、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5)42号)要求,为促进重庆保险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更好地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利益,推动重庆保险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决定开展2005年整顿和规范重庆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现将整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规工作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重庆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结合重庆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通过对财务、业务管理、理赔服务、欺诈误导、中介市场等几个方面的重点整治,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控制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市场秩序,促进重庆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中国保监会“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要求,结合重庆保险市场实际,落实各项整规工作重点,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整规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整规工作对于查找问题、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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