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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地方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全省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但由于历史、体制及政策调整等原因,我省的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债务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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