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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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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是在发展中解决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治本之策之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为深入贯彻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苏政发(2005)24号)关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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