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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到当地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当中,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把相关的工作任务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到部门、单位和社区。各级领导要全力支持、亲自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经常了解和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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