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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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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宁德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德市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宁德”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  一、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监管

  1、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半年要向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管理处提供驾校考试合格率和驾龄在3年以内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肇事情况等材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每半年要向社会公布一次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并对半年考试总合格率低于60%的驾校和连续两次排序最后一名的驾校进行整顿。

  2、交通、农业(农机)部门对驾校培训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只收费不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资格和教练员准教资格。改进驾驶员培训工作,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内容,推广学时制和驾驶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严禁随意随地进行驾驶训练,实际道路驾驶训练须在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其他项目的训练须在驾校自有训练场地进行。

  (二)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

  1、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第71号令的规定车型考试。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半年将驾龄3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名单汇总报省公安交警总队,以便省公安厅、农业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倒查与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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