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的紧急行动方案。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突然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努力降低财产损失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皖地灾组(20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应急处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实行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