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充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5)17号)及《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05)34号)精神,组建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一)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市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六)矿山(中央、省管理矿山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主要职责 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