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工业现代化、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离不开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更加突出,工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业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研究、部署、考核工作时充分体现对工会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市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铜政(2003)22号)的要求,与同级工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并逐步推行到乡镇(街道)一级。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拓宽工会参政议政渠道。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和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要通知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