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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口岸物流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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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46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口岸物流业的意见
赣市府发[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口岸物流业是口岸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努力培育口岸物流企业,合理配置物流资源,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发展我市口岸物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政策法规等“十大体系”实施意见》(赣市发[2004]13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发展口岸物流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正确认识我市口岸物流业的地位和作用
  口岸物流及通关效率是国内外客商投资的重要评判指标,是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条件。我市地处内陆,建立良好的口岸基础设施和便捷的口岸通道,整合运输方式,优化口岸物流资源,降低进出口货物经营成本,对我市口岸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2、发展我市口岸物流业的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加快发展的原则;以信息平台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目的,以培育物流市场为基础,把推动企业物流与扶持物流企业结合起来,把培育本地物流企业与引进外地物流企业结合起来,构建我市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全面增强我市物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3、发展我市口岸物流业的战略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交通、流通、信息、口岸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对接长珠闽,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覆盖闽粤湘赣边际,建立与国际物流接轨,具有较强服务功能的物流基地和物流体系;至2015年初步形成区域性公路、铁路运输物流中心,基本实现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信息化,物流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我市成为闽、粤、湘、赣四省交汇的现代化物流中心城市。
  二、加快发展物流业的工作重点
  1、构建我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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