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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5-26
【实施日期】 2005-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体育事业改革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践“以人为本”教育观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是推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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