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房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8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规范和推进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解决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方针政策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