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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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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房发[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8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贯彻实施该《办法》,规范和推进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解决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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