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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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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的意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要求,现就组织实施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工程(以下简称“促进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程规划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重点项目为支撑,以重点企业为骨干,以产业集群为纽带,以创业基地为载体,2005—2007年,集中力量,重点支持100个项目建设、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培育30个优势产业集群,建设50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通过突出重点,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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