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直部门投资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直部门投资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把龙岩建设成闽粤赣边联结沿海、拓展腹地的生态型经济枢纽,使闽西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通过开展市直部门投资与发展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机关思想作风转变,提高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不断优化我市投资与发展环境。 基本原则:坚持由企业和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与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相结合原则。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与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根据工作性质、职能、与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是否具有行政许可职能、评估评议的可比性等影响评估评议结果的因素,将评估部门(单位)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执法及相关部门(单位),包括司法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以及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等。第二类为综合部门和其他单位(含与投资环境密切相关的党群机关等)。 (一)执法及相关部门(单位)57个: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发展计划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外经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与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局、计生委、环保局、旅游局、粮食局、审计局、统计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烟草专卖局、电业局、邮政局、电信龙岩分公司、无线电管理处、海关、消防支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路稽征处、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