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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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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  《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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