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 刘国信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掌握的应当公开发布的文件、数据、图表等档案资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