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郧西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郧西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国家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十堰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为主要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包括: (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等为主要来源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项目。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项目。 (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项目。 第三条 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采购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可以设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