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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推动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交通部《转发中宣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5)17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05)46号)要求,现就2005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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