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认真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船主自治、船员自律的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县、乡政府负责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对乡镇船舶安全的责任体系,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监督责任体系”四个责任体系,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实现“乡镇船舶无超载,渔船、自用船无非法载客,重点渡口、码头、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管理无空档”的目标,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一是根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需要,有船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管船员,负责对专、兼职管船员的选拔、聘任、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二是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镇船舶管理经费,落实管船员和签单员的人头工作经费,扶持引导客(渡)船舶技术改造。三是建立县、乡、村、社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委主任包社、社长包村民、教师包学生”的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制。建立完善乡镇管船干部培训制度和船主、船员日常培训制度。实行村民安全自治制度,制定乡、村“乡规民约”,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健全船舶、船员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水上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做到奖惩逗硬。四是负责落实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乡镇船舶集中的渡口、码头建立安全联组,推行组织化管理,实行乡镇船舶的“四定”(定码头、定班次、定航线、定客额),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