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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稽查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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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地税发[2005]83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稽查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基层局:
  经研究,现就有关税务稽查的若干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纳税检查的时限和要求
  各基层局要加强对税务检查实施环节监控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纳税检查质量和效率。对同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检查,自检查人员到户检查之日起,至检查结束提交检查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15日的,应说明具体理由并报本局主管局长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需报市局稽查处备案。
  对于专案检查,可按案件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检查时限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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