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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家港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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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办[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5-27
【实施日期】 2005-05-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家港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常阴沙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各党委厂: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家港工商局、盐务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制订的《张家港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及江苏省、苏州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张家港工商局会同市盐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将从2005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从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和杜绝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让人民放心,使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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